关于组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申报 2022 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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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 2022 年度人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
根据行业归口管理原则,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需经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初审,实行限额申报,协会将择优推荐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带领优秀创新团队、推动本领域整体发展的高端医学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取得较突出成绩,作为领军人才储备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 45 万元。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作为学科带头人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 30 万元。
二、项目周期
项目培养周期 3 年,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申报条件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带领优秀创新团队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推动本学科持续发展,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或重点国际合作项目。
2.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未满 50 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基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处理疑难复杂专业问题的经验,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已成为本部门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
2.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未满 45 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者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1.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对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新技术有较好地了解、学习,并作出一定贡献。
2.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未满 35 周岁。
3.同等条件下,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已获得人才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同级或上一级人才计划。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本次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协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协会仅接受第一执业地点在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申报。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每家社会医疗机构限申报 1 人。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每家社会医疗机构限申报 1 人。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每家社会医疗机构限申报 1 人。
五、申报方式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申请书(草表)》(以下简称《申请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并发送至协会邮箱:ssyx829@163.com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双面打印,内容包括:医师资格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时间
因协会进行材料初审需要一定时间,故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受理。
电子版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2 年 6 月 20日至 6 月 24日。
(二)报送地点
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学术培训部(北京西路1477号805、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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